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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5日對外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原輔料把關等多個方面,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條件要求。“確保從源頭上守住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底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
按照新版細則要求,乳粉生產企業應確保用最好的原料、最嚴的管理,生產出最好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監管者而言,最嚴密的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必不可少。唯有生產者和監管者齊心協力,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方能重振消費者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信心。
最嚴的管理—明確產品分段和生產工藝要求
嬰幼兒配方乳粉分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規定了濕法工藝、乾法工藝和乾濕法復合工藝三種生產工藝的基本流程和審查要求。對集團公司采用乾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並已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限進行工藝整改。
濕法工藝,用生鮮乳或全脂乳粉回溶形成液體,加入輔料後經乾燥噴粉。乾法工藝,把所有粉狀原料進行直接混合而加工生產的。乾濕法復合工藝,用濕法生產嬰粉所用基粉,用乾法混入其他營養物質。
最好的原料—奶源基地須自建自控
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
主要原料為全脂、脫脂乳粉的,企業應對其原料質量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應建立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原料供應商相對固定並定期進行審核評估。
明確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生產用水等質量安全要求,並要求企業對生乳、全脂和脫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實施批批檢驗措施,保障原料質量安全。
最好的質量—乳粉配方需經論證
企業對產品配方應組織生產、營養、醫學等專家,進行安全、營養等方面的綜合論證,論證通過並經備案後,纔能組織生產,確保其生產的產品質量安全,並滿足嬰幼兒安全、營養等需要。
企業應具備自主研發機構和檢驗機構,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和專職人員,能夠完成相應的研發和檢驗工作。除了研發新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之外,還要能夠跟蹤評價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營養和安全,研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最嚴的監管—全環節實現可追溯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簽、外包裝、質量標准、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企業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意見和投訴。
提昇乳粉質量打出“組合拳”
今年以來,我國已密集出臺了多項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政策,打出質量提昇的“組合拳”。
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我國將統籌規劃建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重點加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等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提高乳粉質量水平提振社會消費信心行動方案》督促嬰幼兒乳粉企業強化管理,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完善標准體系建設。
6月中旬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將嬰幼兒配方乳粉作為抓好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
8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各省級食品監管部門批准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方便社會各界查詢,鼓勵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9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接連出臺《關於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