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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分組審議《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相同的假期和工資福利待遇。建議將草案第三十條第二款修改為: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條款規定的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相同待遇。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原來對獨生子女父母的10元獎勵費偏低,建議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於10元獎勵費或一次性獎勵2000元。
失獨家庭的生活保障也引起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高度關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應加大對失獨家庭的經濟補償,建議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不屬於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費;農村居民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