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媽媽帶剛上幼兒園的孩子去商場,答應他自己可以選一樣禮物。他選好了,可是媽媽說“這個類似的你不是有了嗎”,於是孩子又選了一個,媽媽又說“這種光電聲玩具不好”,孩子發脾氣了乾脆抱著玩具說“必須買,就要買”!
其實這裡就是“權利爭奪”的問題,簡單說來,就是“誰說了算”,“聽誰的”。三四歲的孩子,自我意識很強烈,希望“自己的生活自己做主”。面對這樣的孩子,家長應該分清“界限”。大包大攬,什麼都管的“越界”行為,其實是在剝奪孩子的掌控感。結果就是他們會以“拖拉、發脾氣”等被動攻擊的行為,來進行抗爭。
那要避免這些僵持的局面,不再陷入權利爭奪,該怎麼做?
1、承認自己不能強迫孩子做任何事情
孩子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無論他年紀多小,都有自己的需求、情感和意願。父母管教孩子沒錯,但不要忽略了一個前提:尊重。
有時你以為你是在教育孩子、堅持原則,其實你只是在爭輸贏。強迫孩子服從,維護了表面上家長的權威,確實是贏了孩子,卻沒辦法贏得孩子。
2、適當放權,給孩子有限的選擇
讓孩子參與到日常規則的制定中,多給孩子選擇而不是命令。這樣家長和孩子就是同盟關系,而不再是對立的。孩子的關注點,就會在如何更好完成事情,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而不是花精力在對抗中。
那什麼是有限的選擇,舉個例子:想叫孩子去做功課時,可以用選擇代替命令,比如這樣說:孩子,今天的作業,你是打算從容易的開始,還是難的開始?這樣無論孩子回答哪個,結果都是寫作業。但這是孩子自己的選擇,做起來動力會更足。
想要真正做到“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家長要學會放手,學點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