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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並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但意見稿沒有對晚婚晚育和難產產假的天數和待遇做出說明,有關專家指出,這意味著將被取消。
按照意見稿,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增加8天的假期,這無疑體現了國家法律在保障婦女權益,尊重女性勞動者方面的努力。由此邁出了國家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大步,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女性勞動者的人性與人文關懷。
但欣喜之餘,卻有讓人糾結之處。如果專家所言成真,晚婚晚育和難產的相關假期待遇被取消,無疑讓這一人性化法律有了瑕疵。晚婚晚育在過去是一個少數人的行為,現在基本上大多數人是晚婚晚育。因此延長8天的假期,同時也算是對晚婚晚育的一種統一照顧,這一點尚可以勉強理解。但在難產方面,原相關法律規定:『晚育增加18天』,如果遇難產,『再增加15天』。女性晚育意味著高齡產子,而高齡生產者,難產的比例大大增加。而新條例去掉相關待遇,相較之下,令人無法接受。
延長女性產假,是好事,是對人類生育權、生命延續權的尊重。但依據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原則,晚婚晚育的優待不應被取消,而難產的特殊照顧更不應該從法律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