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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從懷孕開始到生產結束,究竟可享有哪些福利及假期呢?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從確診懷孕開始,產前檢查應作為公假處理,單位不可扣減薪資。懷孕至7個月以上,到了孕晚期,每天可享受1個小時的工間休息,孕婦不能安排夜間勞動,一些特殊情況還可請產前假。
據原規定,女員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
產假結束直至嬰兒一周歲,屬於哺乳期,對於哺乳期的女職工,用工單位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每次授乳時間為30分鍾,也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