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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父母認為發壓歲錢其實就是把自己口袋裡的錢拿出來,再從孩子的口袋中把錢再收回來,這樣就能做到收支平衡。但這樣做會產生兩方面問題:一方面會讓孩子產生一種不被信任的感覺而帶來逆反心理;另一方面也放棄了借這個機會來培養孩子自理能力、理財能力的大好契機。
既然是給孩子的紅包,就應該由孩子自己處置,這是孩子的權利,家長不應該越俎代包。但可以與孩子商量著如何處置。
對2--4歲的孩子,可以讓他認認紅包、認認人民幣的票面、並告訴他,可以用人民幣來買糖、買玩具,也可以保存起來,買更多需要的東西等基本的常識。美國的教育人士把這種教育看作是生存的需要。
對5-7歲的孩子,可以帶他去銀行,讓他觀察存錢的過程,別忘了讓他看如何填寫存單的經過。如果,您真有心讓這份壓歲錢成為『專款』的話,可以以您的名義存入,讓孩子保管,並告訴他:等他拿到身份證後,存折纔能改為他的名字。但是,他有權使用這個錢。孩子一定會很高興,同時,他也了解了金融的最初知識。
對於再大一點的孩子,不僅可以在成人的『監控』下,嘗試存錢的經過,還可以與他商量如何有效地使用好這份壓歲錢。
總之,抓住孩子得紅包之際,與他進行有關金融知識方面的教育,是最合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