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在產前及時辦理准生證,請准備好妊娠診斷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前往到居委會指定的街道辦事處補辦。如果准生證丟失的情況下,請到當時辦理准生證的發證機關補辦即可,具體流程可諮詢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