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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0年代口服避孕藥問世以來,口服避孕藥是否會對遺傳和後代產生不良影響,一直是研究和爭論的焦點。
有報道口服避孕藥會增加染色體畸變率,尤其是染色體斷裂率顯著增高。連續服藥或停藥幾個月內受孕者的自然流產率增高,並且這些流產兒的染色體畸變率高。
有學者采用淋巴細胞培養法這種特殊方法進行研究,並沒有發現口服避孕藥者的生殖細胞內染色體有什麼異常改變。
英國對5500名服藥婦女進行觀察,未發現口服避孕藥對下一代的不良影響。其畸變率、流產率無明顯差別。可見,用口服避孕藥不會造成遺傳病。因此認為,從停藥到受孕的時間長短,似乎並沒有什麼關系。
現有已經有許多研究證明,服藥時意外發生懷孕的婦女,或是以前服用過口服避孕藥的婦女生下來的寶寶與沒有服用口服避孕藥的那些婦女的寶寶相比,發生出生缺陷的機率並不是更高。
在我國,最早使用的口服避孕藥劑量較高,所以當時制定的標准是停用口服避孕藥6個月後再懷孕比較妥當。從1967年起,減量的口服避孕1號、2號在全國進入臨床使用。鑒於目前國內廣泛采用的短效避孕劑量僅為原始劑量的1/4,一般認為還是相當安全的。
雖然,目前口服避孕1號、2號的說明書上還是注明需停藥6個月後纔能懷孕,但是資料顯示,在停用這些藥物6個月內懷孕的婦女中,出生的孩子的畸形率與未用藥者的畸形率比較,兩組無甚差別。不過,如果真有這種情況,最好向優生專家諮詢,可以結合個人其他情況,作出綜合判斷。
對於第三代的口服避孕藥,如復方去氧孕烯(媽富隆)、復方孕二烯酮(敏定偶)、復方醋酸環丙孕酮(達英—35),停用的次月即可懷孕。
建議:從優生的角度而言,間隔2?3個月後,讓卵巢的排卵功能和子宮內膜恢復良好後再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