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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多批次兒童家具質檢不合格,這令消費者尤其是家長擔懮。於是,北京青年報《廣廈時代》自上周起,持續將目光放到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並走訪市場,尋求問題根源。
事實上,該標准首次對兒童家具的結構安全和有害物質限量等項目作出嚴格規定,業內人士將提昇國內兒童家具產品質量的希望寄托於該標准之上。但就我們的觀察,新國標實施已滿一年多,兒童家具市場的動靜卻並不大,特別是,在唯一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紙合同上,新標准的關鍵點並無任何體現。走訪多家家居賣場我們發現,合同裡面不管是環保問題還是安全問題,都與《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沒什麼乾系。
兒童家具合同依然陳舊沒有體現新標准內容
某國際家居賣場裡,筆者看到了兒童家具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實話實說:該合同的條款和成人家具一模一樣,沒有特別體現與兒童家具標准相關的內容。
有關『環保』的合約條文這樣寫道:『在××有限公司銷售的所有商品都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准,家具的生產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准,室內空氣質量執行《室內空氣質量標准》。根據家具的環保標准生產的合格家具在搬到居室後,由於疊加效應的影響,按《室內空氣質量標准》監測的結論有可能是空氣質量超標。提醒您一是要盡可能選購標准化家具;二是每個房間內擺放的家具要適量。』
經過比對《廣廈時代》發現,《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和《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標准是有明顯差別的,比對成人家具所執行的標准,更加嚴格和苛刻。《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對鎘、鉻、鉛、汞4種重金屬作出限量規定,《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在此基礎上增加了4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即:銻、砷、鋇、硒。同時後者對兒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紡織、皮草面料等主輔材料中重金屬、甲醛釋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規定了限量指標。
買賣合同上無約束條款兒童家具新標准形同虛設
作為唯一能夠讓消費者明白消費的紙質憑據,兒童家具買賣合同為何不體現新標准內容?走訪市場時多個品牌回應稱,合同這個東西各品牌都差不多,在比較規范的賣場,合同的內容會更充分地向消費者傾斜,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更大,而至於是否該為兒童家具買賣制定專門合同,一品牌負責人表示,或許品牌可以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給消費者更多承諾,但目前據了解,還沒有品牌這麼做。
業內人士就此還表示,國家標准制定部門與監管部門應該多考慮一些標准落地的問題,例如在新標准出臺同時加大監管力度,與該品類產品相關的購買合同也應及時出具修改意見或范本等。
家具品類多買賣合同應該分門別類
對於標准與合同該不該有所關聯,業內人士稱,有關聯對於消費者是一種保護,對商家能形成約束,但目前家居類的合同普遍存在大而空現象,對買賣雙方的約束和保護都不夠。
事實上,大多賣場都有專門的家具標准合同,但同時,過於單一的合同並不能夠照顧到多樣化家具的異質性要求。一些消費者反映,銷售人員的很多解釋不能令他們信服,除非關鍵點在合同上有所體現,新標准、舊合同,讓人怎麼認定購買的家具是符合標准的?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家居合同『以不變應萬變』的制定方式應該改改了,合同跟上新標准的步伐,分門別類對特殊類別的家具特殊對待,對特殊人群有特殊的保護,否則明白消費、透明消費只能是空談。
【手記】
簽署環保保證書品牌可以有態度
業內人士曾建議,盡管家具合同是格式化的,自信的品牌也可以有更積極的態度,比如簽署環保保證書。以兒童家具舉例,將某個系列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濃度范圍在合同上用白紙黑字體現出來,相當於簽訂了環保保證書,讓顧客了然於心也買得放心。據觀察,如今市面上更多的是家具的甲醛含量檢測報告,對重金屬的檢測報告較少。現階段在兒童家具買賣協議上表明甲醛含量是有可行性的。而且在未來,如果將所有的環保項目包括重金屬、可分解芳香胺等以及除環保外的安全性能如倒角、通風孔符合標准的條款都附在合同上,對消費者來說就是種提醒,對商家也是種警示,對於優化產品是有莫大好處的。同時,有據可依是消費者權利追溯的基礎,也是商家產品昇級的動力。
【提醒】
家長別糊涂
家長在環保和安全方面的概念大都來自銷售人員,對比隱形的空氣質量問題,家長似乎更關心顯性安全問題。一些兒童家具品牌的負責人表示,銷售人員受過培訓,能很清楚介紹出新國標裡面的通風孔、倒角等規定。但大部分銷售員對重金屬含量的規定一知半解,無法對消費者深入講解,因此,糊裡糊涂買與賣的現象時有發生。
因此筆者提醒消費者提高對家具環保問題的重視,購買前了解兒童家具強制標准內容,作為參考,避免買到不合格或淘汰產品。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檢測報告,一定記得索要並查閱。
【追蹤】
《家具使用說明書》早已不見蹤影
不僅是兒童家具,整個家具行業對於標准、規范等『視而不見』、『不了了之』的情況時有發生。即便是合同跟不上標准,如果《家具使用說明書》能夠推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並保護消費者利益。
業內人士都記得,2005年10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出臺《消費品使用說明——第六部分:家具》(GB5296.6-2004),開始強制實行使用說明書制度,要求商家在銷售家具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詳細的使用說明書。然而此規定形同虛設,幾乎沒有品牌能夠提供。
一份詳盡的《家具使用說明書》應該包含以下一些內容:
□家具的真實屬性、用途、適用環境、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性能、型號、生產日期等。
□家具的開箱檢查、安裝調整、使用保養、搬運儲存、故障分析等細節說明。
□對涉及安全方面的內容給予安全警告。
□對實際含有的有毒物質或是放射性等控制指標進行說明。
□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物質或放射性在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范圍內,但使用不當仍會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的,必須寫明使用注意事項、防護措施等內容。
□家具質量等級、生產單位及聯系方式等。
對於《家具使用說明書》多年躲躲閃閃甚至消失的狀況,一位資深銷售員講出了實情:沒有《家具使用說明書》做『證據』,銷售人員在出售產品的時候就有了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空口無憑,消費者發現問題,也拿不出證據來維權。
對此,業內人士稱,家居行業相關部門『說了白說』、監管力度不夠是標准難推行的根本原因,此外,消費者也應提高防范意識。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曾提醒,購買家具時,遇到沒有使用說明書的品牌,消費者可向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