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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教委出臺了《2014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2014年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時間為5月24日、25日。今年是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的第一年,前不久也剛剛出臺了《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入學,其父母須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請登記。辦理登記入學後,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入學年齡條件
按照政策,2014年小學入學的適齡兒童應年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應當提出申請。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區縣教育局
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劃定學區片
今年本市的小學招生入學,由市教委宏觀統籌,各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局要依據適齡兒童變化情況,對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切實加強教育資源建設。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劃定學區片,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為每一個適齡兒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依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登記入學。華僑子女、港澳、臺灣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度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安排在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入學;不能到學校就學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安排送教服務。各區縣教育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規范收費標准。民辦學校招生事項應報區縣教育局核准,招生簡章應報區縣教育局備案。
區縣教育局
招生入學時間
2014年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時間為: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學的手續、時間、地點、學區片劃分等具體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制定並及時發布。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同期進行。
市教委
不得進行入學考試禁設重點班
市教委明確表示,公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學校不得舉辦學前班,嚴禁一切沒有收費許可的亂收費。2014年秋季入學的一年級學生,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目設立重點班。班容量應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杜絕大班額情況,積極推進小班化教學。
市教委還要求,各區縣教育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區之間的溝通交流,發揮信息公開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學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各區縣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學校、社區、家長對『居住證制度』的知曉率,健全登記、驗證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夠有學上。落實好過渡政策,確保平穩實施,不出問題。
各區縣教育局要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提前做好摸底預測工作,科學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過程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於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要求,規范招生行為。健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調處機制,著力增強服務能力。
市教委
學校
重點關注
『人戶分離』兒童三種方式解決
據了解,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按照今年的相關政策,『人戶分離』的三種情況按以下方式解決:1.本區縣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在本區縣內統籌安排入學。2.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縣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3.跨區縣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且確有實際困難,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隨遷子女入學如何辦理登記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入學,其父母須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請登記,並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證明;4.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的務工就業證明;5.天津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已經申請登記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記者從各區教育局了解到,市內六區教育局已分別出臺了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相關通告,對於2014年入學或轉學的隨遷子女各區也規定了登記時間和統一的登記地點。如南開區要求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河東區要求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入學學生提供的居住證登記日期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
學籍一人一號終身不會改變
各學校將落實《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按時為新生建立學籍並納入學籍系統管理。辦理登記入學後,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學校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學籍信息證明材料;預防接種信息;享受資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區縣教育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同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