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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盡情享受暑期的同時,身邊『潛伏』的安全隱患也讓家長擔心不已,為此海淀法院少年庭法官孫欣梳理審理過的案件,以年齡段劃分出不同階段的孩子在暑期易出現的安全問題,通過《法制晚報》提醒家長們多加防范。
傷害案例女童手指被石桌砸斷
2013年4月,曉莉被奶奶從幼兒園接回家,途經小區涼亭玩耍時,曉莉的手指被早已廢棄、斜靠在涼亭柱子上的石桌桌板砸斷。隨後曉莉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
被告認為,自己已盡到維護巡查責任,物業費中也沒有收取公眾責任費,孩子受傷與家長的看管不周有一定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既沒找人修理、恢復原狀,沒將桌板移至其他安全地方,也未設置警示標志,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判定責任比例為80%。
曉莉的奶奶也有小部分責任,自負20%。
法官提醒家長應做到時刻盯人
孫欣法官分析說,學齡前兒童暑假期間,60%至70%的案件發生在小區周邊配套設施附近。
兒童在居住的小區玩耍,而小區的灌木叢、井蓋、人防設施等附近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加上學齡前兒童的行動常不按常理『出牌』,家長更應加緊看管,避免事故發生。
如果是設施隱患造成的問題,物業等管理方自然需承擔較多賠償責任,但如果家長監護不到位,監護人同樣要承擔相關責任。
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一起在游泳池侵犯女童的刑事案件。九歲的林怡(化名)在某公共泳池學習游泳,被李某的猥褻動作弄疼,大聲呼喊,林怡的母親這纔應聲趕來,報了警。
被告人李某利用游泳池人多喧鬧、游泳時身體沈於水下較隱蔽的特點,偷摸被害人的性器官,給被害人的身心都造成了傷害。警察趕到後,李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現實中,甚至出現有游泳教練、乒乓球教練侵犯兒童的案例。
夏季,家長應注意,不帶孩子到非游泳區域游泳,遠離郊區水塘等安全設施不完備的區域。
在帶領孩子游泳更換衣物時,一定要做到父親帶男孩、母親帶女孩,不要讓孩子離開您的視線。
此外,家長要告誡孩子,游泳衣遮蓋的部分,不能讓任何人觸碰,有此類情況要第一時間告知家長、保安,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盡早讓孩子樹立自我保護的意識。
2012年7月15日,初中生張某在英國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雙踝骨骨折,頭部外傷。
後張某將組織旅游的所在學校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過法院調解,學校賠償其10萬元。
原來張某發生事故的原因竟是因兩國機動車的駕駛方向不同,過馬路時張某應該先觀察右側來車,再看左側,結果其習慣性地像在國內過馬路時先左後右查看情況,於是發生了事故。
法官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自身發生磕絆的情況較少,但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同帶來的安全問題較為凸顯。家長報名前,一定要對風險進行預估,不要跟風報團,對個性調皮一些的孩子更應盡到足夠的安全教育義務。
另外,要對各國的大致文化背景和風土人情進行一定掌握,還要有針對性地對孩子進行足夠的安全教育,盡量避免事故的發生。
法官提示,家長還應事先為孩子購買必要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