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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療
1.輸注葡萄糖液出現低血糖癥狀時,應立即靜脈注入25%葡萄糖液2?4ml/kg(早產兒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為1ml/min。隨後繼續滴入10%葡萄糖液,速度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為5?8mg/(kg·min),以維持正常血糖水平。如為糖原貯備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SGA兒),或血糖不能維持正常水平時,可將繼續滴入的葡萄糖液改為12.5%?15%葡萄糖液,以8?10ml/(kg·min)的速度輸注。
在血糖>2.2mmol/L達1?2天後,可改為5%葡萄糖液滴注後漸停。在血糖穩定以前,每天至少測血糖1次。
2.輸入氯化鈉和氯化鉀24?48h後,輸入的溶液中應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鈉和氯化鉀。
3.及時喂奶癥狀好轉後及時喂奶,同時逐漸減少葡萄糖的輸入。
4.激素療法如用上述方法補充葡萄糖仍不能維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療法。
(1)氫化可的松:5?10mg/(kg·d),致癥狀消失、血糖恢復正常後24?48h停止。激素療法可應用數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時6h後重復應用。
(3)腎上腺素和生長激素:僅用於治療慢性難治性低血糖癥。
5.病因治療此外,應積極治療原發病。如半乳糖血癥應完全停止乳制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過敏的嬰兒,應限制蛋白質;糖原貯積癥應晝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癥則應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治療期間還需保持一定環境溫度,以降低熱能消耗,並監測血糖變化。
(二)預後
低血糖發生神經損害至腦損傷預後不好,低血糖對腦組織的損傷取決於低血糖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多數作者認為癥狀性低血糖預後較差,但無癥狀的低血糖持續時間過長,也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損傷。
一般能及時診斷處理,預後良好;無癥狀性低血糖癥比癥狀性預後好;早產兒、SGA兒和伴有原發疾病的患兒,預後以本身情況和原發病的嚴重程度而定。典型和嚴重反復發作型、持續低血糖時間較長者,對智力發育的影響是肯定的。因神經細胞代謝的改變而發生神經系統後遺癥,與原發病引起的後遺癥不易區分。有的資料報道,患新生兒感染並發低血糖癥,血糖值小於20mg/dl時,病情均危重,病死率高。
1.血糖測定血糖測定是確診和早期發現本癥的主要方法。生後1h內應監測血糖。對有可能發生低血糖者(如SGA兒),應於生後第3、6、12、24h監測血糖。
以全血標本檢測,足月兒最初3天內的血糖低於1.7mmol/L(30mg/dl),3天後血糖低於2.2mmol/L(40mg/dl);小於胎齡兒和早產兒生後3天內血糖低於1.1mmol/L(20mg/dl),3天後血糖低於2.2mmol/L,均稱為新生兒低血糖癥。但目前認為上述低血糖的診斷界限值偏低,事實上血糖在1.7?2.2mmol/L時常出現低血糖癥狀,給葡萄糖後癥狀即消失。低出生體重兒的低血糖標准是從血糖均值減2個標准差得來的,但不能代表正常值,因為該值本身來源於非正常群體。有的資料提出足月兒生後3天內血糖均值為2.8?3.4mmol/L(50?60mg/dl)。也有人報道生後即喂母乳的早產兒,其36h內的平均血糖值為3mmol/L(54mg/ dl)。
2.其他檢查診斷不明確者,根據需要查血型、血紅蛋白、血鈣、血鎂、尿常規與酮體,必要時做腦脊液檢查。
X線胸片、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腦電圖、腦CT等檢查。
1.低鈣血癥低鈣血癥是新生兒驚厥的重要原因之一。低血糖和低血鈣均可發生在新生兒早期,但低血鈣發生在任何類型的新生兒,血鈣總量低於1.75?2mmol/L(7.0?8.0mg/dl)或游離鈣低於0.9mmol/L(3.5mg/dl)。而低血糖多見於低出生體重兒,有相應病史和臨床表現特點,實驗室檢測血糖降低可助診斷。
2.缺氧缺血腦病多發生在早產兒和窒息兒,顱內超聲檢查有助於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