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5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近日表示,一些地方和學校特別是中小學,為避免發生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往往采取減少或取消體育活動、降低體育項目難度等,來維護學生安全。體育運動安全一直困擾學校體育正常開展。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以下是答問全文:
1.問:請簡單介紹一下教育部制定印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青少年體質健康。2007年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2012年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乾意見的通知》,就加強青少年體育做出重大決策,提出具體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對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進行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文件精神,教育部出臺了一系列關於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有力推進了體育課程建設、體育設施條件改善和鍛煉風氣形成。
學校開展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體育比賽過程中,學生既有身體動作也有大量的身體接觸,無法做到完全避免學生體育運動傷害的發生。另外,既往學校安全相關政策文件中,也沒有針對學校體育運動安全風險管理的專門性文件,對如何防范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以及發生傷害事故後如何厘清職責、如何處理等也不夠清晰。一些地方和學校特別是中小學,為避免發生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往往采取減少或取消體育活動、降低體育項目難度等,來維護學生安全。體育運動安全一直困擾學校體育正常開展。
為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辦法》明確了學校體育運動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責任,為學校和體育工作者『松綁』,使他們放開手腳,按要求開展體育教學、課外體育鍛煉和體育比賽等體育活動。同時也為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制度、規范學校體育運動各環節風險防控提供了基本遵循。
2.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的起草過程。
答:《辦法》的起草分幾個階段:一是開展調研,通過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了解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現狀、存在問題以及相關意見建議。二是文獻研究。梳理學校體育運動傷害的主要問題,以及現有有關安全管理的相關法規與政策文件。三是政策研究。圍繞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風險點防控、事故處理等聽取學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體育教學領域專家、體育器材生產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四是征求意見,通過座談會書面等形式廣泛聽取學校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對《辦法》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五是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辦法》進行了嚴格合法性審查,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後,於2015年5月正式印發。
3.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五章21條,除第五章附則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基本內容。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防控原則、適用范圍等。第二章『管理職責』共5條,重點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機制以及各部門的職責等進行了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另外,還對體育器材設施購置及安全臺帳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建立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監督機制等進行了明確。第三章『常規要求』共5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以預防為主,針對存在風險的體育課教學、體育訓練、課外體育活動組織、體育比賽以及體育器材設施采購使用等重點環節,提出風險防控常規管理要求。第四章『事故處理』共5條。明確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原則、報告制度等內容。
4.問:《辦法》的適用范圍和對象是什麼?
答:本辦法適應范圍為中小學校,高校參照執行。中小學生為未成年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學校理應承擔其在校學習、生活時的教育、管理職責,為此本《辦法》適用范圍為中小學。雖然大學生為成年人,具有規避體育運動風險能力,但學校在組織體育教學、課外體育鍛煉和體育比賽等體育活動是也需要加強和規范各環節風險防控,為此高校應參照執行。
5.問:《辦法》涉及的學校體育運動都有哪些?
答: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
6.《辦法》對教育部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辦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7.請問學校在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中應該如何履責?
答:《辦法》從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建立,體育器材采購與管理,體育教學與體育比賽管理,學生健康管理,體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對學校提出了要求。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後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並督促職責落實。第二,學校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准予以選購,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另外,還應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臺帳制度,記錄采購負責人、采購時執行的標准、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第三,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如果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還應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第四,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第五,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范。
8.請問教師在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中應該如何履責?
答:《辦法》要求,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並采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9.請問如果出現體育安全事故後,學校應如何處置?
答:《辦法》明確了體育運動安全事故處置要求:一是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並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二是及時報告,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三是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四是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五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10.請問《辦法》在加強學生體育運動安全教育、告知家長方面都有哪些規定?
答:《辦法》要求學校要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范。《辦法》要求學生家長在學生新入學時,應當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辦法》還要求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