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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兒童發展為核心的評價體系是完善幼兒園評級制度,促進學前教育質量提昇的關鍵
家境相對優勢的孩子更可能進入示范園,而家庭背景相對弱勢的則可能在三級園聚集
示范園都是公辦園,三級園均為民辦園,三級園所獲得的公共財政支持不足公辦園的十分之一
隨著2010年第一個『學前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始,我國的學前教育迎來迅速發展的新紀元。在過去幾年中,公共財政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學齡前兒童入園率迅速增長, 『入園難』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決,『入優質園難』逐漸成為主要矛盾。
何為優質園?大部分家庭對此的判斷依賴於教育主管部門對當地托幼機構的評級結果,即把幼兒園劃分為從次到優的四個等級:三級園、二級園、一級園和示范園。示范園的學位往往炙手可熱,成為眾多家庭爭奪的『起跑線』。
不同等級的幼兒園差異究竟有多大?
我們通過幼兒園園長問卷、教師問卷、家長問卷、幼兒園教學觀察表、兒童發展客觀測查和兒童發展的教師評價表等多種評價工具,對我國西部某市27所不同等級幼兒園、538名大班兒童進行了調查。
接受調查的幼兒園中,有3所示范園、8所一級園、7所二級園和9所三級園。參與調查的兒童性別比例基本平衡,城市戶口佔71.1%,獨生子女佔三分之二。
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幼兒園日常教學工作的過程中,質量差異與幼兒園的等級劃分並不總是吻合,示范園的優勢不大,一級園與二級園之間差異甚微,僅三級園在絕大部分過程性指標上顯著落後。
現行幼兒園評級側重硬件投入
我國對幼兒園的分級驗收工作通常由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當地的評級標准,並組織評級工作。盡管這項工作從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迄今積累了多年的經驗,但在評分的內容和標准方面都存在著一些不足。
首先,在評分內容上,大部分地區以辦園條件、園務管理和保教工作三方面為主(保教工作通常包括保教水平和教工隊伍兩部分),只有個別省份對家長和社區工作、幼兒園示范輻射作用也進行了評價。更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沒有任何地區的評價內容包含了幼兒園對兒童在認知、心理、藝術等方面發展的作用。
其次,各地的評分標准通常較為籠統,操作的主觀性強。例如,某市的評分辦法中,辦園方向5分,辦園思想3分,規劃計劃2分。『辦園方向』怎樣纔能符合5分的標准,怎樣只能得1分或者不得分,卻沒有明確的表述。評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評審員對標准的主觀把握。
此外,各地的打分辦法五花八門,但都是總分制。雖然不同等級園之間總分遞減,但究竟在辦學的哪些環節存在差異卻不甚了然。
再來比較一下國際上對學前教育機構的質量評價標准。一般分類三類:結構性指標,即生師比、師資條件、總體物質環境等;過程性指標,包括課堂互動、課程實施、保教人員對兒童的日常照顧、安全保護等;結果性指標,即兒童在語言、認知、心理等方面的發展情況。
由於國際上很多研究都發現家庭的經濟文化背景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著兒童的發展狀況,因而在評價幼兒園的結果質量時,研究者們通常會計算控制了家庭背景後的效果。
教育質量評價的標准往往會影響學校辦學方向和教學過程。我國目前的幼兒園評級方式側重硬件投入,而忽略兒童發展的結果。這種傳統的評價方式會造成幼兒園片面追求硬件投入嗎?對兒童發展究竟有怎樣的影響?相關的實證研究還十分少見。
從示范園到三級園,差異究竟在哪裡
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生師比、師資條件和教師待遇這些與師資投入相關的結構性指標上,都出現了從示范園到三級園依次遞減的情況。
在教師工資和福利方面,我們的數據毫無懸念地呈現出示范園領跑、一級園到三級園依次遞減的情況。我們的調查顯示:示范園教師平均工資為3167.5元,而三級園教師平均工資僅為2391.7元,相差近30%。在福利待遇上,示范園全部教師都有五險一金;其他園教師大部分只有保險,無公積金;一級園到三級園無保險和公積金的教師佔比逐漸增加。此外,在空間和設施設備方面,不同等級幼兒園沒有明顯的差異。
在課程實施方面,示范園在一部分變量上有一些顯著優勢,一級園在游戲規則的使用、幼兒作品的科學展示等變量上的表現超過了示范園,二級園與一級園在大部分變量上的差異並不大,三級園總體上落後於其他等級幼兒園。
在教學互動的表現上,總體來說,示范園略佔優勢,三級園仍處於劣勢,但示范園與一級園差異不大,三級園和二級園也非常接近,各級園之間的差異在統計上都不顯著。
在日常照顧方面,三級園在所有變量上都低於示范園和一級園,但是示范園和一級園幾乎沒有差異,一級園和二級園之間也差異甚微。
在教師的職業發展機會提供方面,示范園教師個人辦公環境相對優越,同時,教師參加培訓的次數、教師對培訓的滿意度等也都高於其他等級幼兒園。一級園和二級園沒有發現顯著差異,而三級園明顯低於其他等級幼兒園。
在家園關系方面,示范園表現略高於其他等級幼兒園,但是在提供給家長的內容上,不同等級幼兒園沒有顯著差異,各級幼兒園普遍缺少教師與家長間深入、多樣的溝通合作。
在認知、語言和健康體能這三個領域,示范園略微領先,一級園和二級園差異極小,在統計上不顯著,而三級園稍有遜色。
在兒童的社會心理發展方面,示范園、一級園和二級園都十分接近,三級園落後少許。示范園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兒童的藝術發展方面。這可能與示范園師資配備力量比較強有關,也可能是由於示范園的兒童更多參與了課外的商業培訓。一級園和二級園在兒童藝術發展方面依舊相差無幾,而三級園兒童在藝術欣賞和藝術表達方面都顯著落後。
在控制了父母教育水平、家庭財產等兒童背景因素後,示范園即便和三級園相比,在認知、語言和健康體能方面的差異也都不再顯著。而在心理和藝術發展方面,示范園與三級園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優勢,但和一級園、二級園十分接近。
這一結果其實並不出人意料。該市的幼兒園評級方法主要反映了師資配備、教師福利等與投入相關的結構性質量,對過程性質量的評價權重低,標准模糊,對幼兒發展的情況則完全沒有體現。這種評價方式勢必導致幼兒園在辦學中忽略課程實施質量和兒童發展情況。因此,建立以兒童發展為核心的評價體系是完善幼兒園評級制度,促進學前教育質量提昇的關鍵。
面對社會對優質幼兒園的迫切需求,我們建議:應當為利益相關方提供科學解讀的評價結果,防止因為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以次充好的買方市場。
代際不公現象在低齡階段已初露端倪
我們的分析結果表明:兒童發展的水平受家庭背景和幼兒園的共同影響。家庭經濟文化背景相對弱勢的兒童在心理等方面的發展都落後於優勢家庭兒童,代際不公的現象在低齡階段已經初露端倪。
國際上有大量的研究表明,為家庭經濟貧困或處於其他不利環境的弱勢家庭兒童提供優質的補償性早期教育,能減少兒童入學時的起點差異,有助於提高弱勢兒童未來在學業和工作上取得成功的幾率,有效促進社會公平。
那麼,我國的學前教育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這種社會補償功能呢?我們的研究發現,從示范園到三級園,父親具有高等學歷比例逐漸遞減:示范園為78.3%,三級園僅為40.5%。母親的學歷也出現相同的趨勢:示范園有70%母親具有高等學歷,三級園只有38.3%。
此外,示范園中,農村戶籍兒童佔14.8%,而三級園這一比例則增至41.2%。兒童的家庭財產指數也從示范園向三級園依次遞減。由父母共同撫養的兒童比例也依次降低。
我們的研究發現家庭經濟文化背景相對優勢的孩子更可能進入硬件條件優越的示范園,而家庭背景相對弱勢的孩子則更可能在三級園聚集。
在我們的樣本園中,所有示范園均為公辦園,獲得當地公共財政全額撥款,而所有三級園均為民辦園,所獲得的公共財政支持不足公辦園的十分之一。因此,當地學前教育的社會補償功能十分有限。
這種情況與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歷史密切相關: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相當長時間內,學前教育在我國的主要功能是為婦女就業提供保障條件。直到近年來,學前教育的教育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纔得到廣泛的關注和認可。
優質的學前教育能幫助幼兒做好入學准備,提昇入學表現,並且這種影響能一直持續到成年期。國家對弱勢群體早期教育的投入可以在未來減少特殊教育的成本,降低違法犯罪的司法成本,降低社會救助比例,提高納稅額度。
因此,從促進公平和提高財政投入效率的角度,我們建議公共財政更多f投入質量相對落後的三級園,特別是投入心理和藝術教育的師資、課程等,增強父母家庭教育知識等,給孩子們一條更公平的起跑線。
(黃曉婷 作者為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