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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的《天津市2015年第四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顯示,2015年對12種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共抽查20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223批次產品,合格220批次,合格率為98.65%。其中,不合格的為3批次學生校服,不合格項目均為纖維含量。
此次對燈具、路燈、LED光源、電器附件、電動機、重要電子元器件及其他、預拌混凝土、粉煤灰、管樁、排水管、防凍劑、學生校服共12種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學生校服共抽查了19家生產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其中3批次產品不合格,分別為天津市瑞順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身高145cm,生產日期:2015年4月,商標為KANGRU的機織學生服;天津市針織運動衣廠生產的規格型號:115,生產日期:2015年7月,商標為梅花的針織學生服;天津市寶坻區興教服裝廠生產的規格型號:90,生產日期:2015年5月,商標為學海的學生夏季服裝。
此次抽檢學生服裝共出現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均為纖維含量。纖維成分及含量是GB/T 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標准中所明確規定的項目,服裝產品中的成分規范標注是企業為消費者所承諾的質量指標,也是有利於消費者服裝選購及維權的唯一依據。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開展處理工作,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督促企業整改復查合格前不得繼續生產和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對此次抽查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問題嚴重的企業,予以立案查處,未立案或者未按要求對企業進行整改的,要寫明原因並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