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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中國人可能就沒有『晚婚晚育假』,也沒有『獨生子女獎勵』了。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稱,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長。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據千龍網,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10月29日宣布,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實施了36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即將宣告終結。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後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需要全國人大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然後各地再依法組織實施。他強調,全國人大修法通過之日,就是這個政策生效之時。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02年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這條規定與全面二孩政策內容相悖。
衛計委完成的修法草案先遞交國務院法制辦,然後交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最後一關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法正式完成。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資料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周歲,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略有不同)。
晚婚假是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延長,各地規定不同,10-30天不等;上海、北京為10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甘肅最長,有30天。
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也是每個地方規定不同,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