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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傳染源,減少傳染機會結核菌涂片陽性病人是小兒結核主要傳染源,早期發現和合理治療涂片陽性結核病人,是預防小兒結核病的根本措施。嬰幼兒患活動性結核,其家庭成員應作詳細檢查(攝胸片、PPD等)。對小學和托幼機構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及時發現和隔離傳染源,能有效地減少小兒感染結核的機會。
2.普及卡介苗接種實踐證明,接種卡介苗是預防小兒結核病的有效措施。卡介苗為法國醫師Calmette和Guerin在1921年所發明,故又稱B.C.G,我國規定在新生兒期接種卡介苗,按規定卡介苗接種於左上臂三角肌上端,皮內注射,劑量為0.05mg/次。劃痕法現已很少采用。衛生部1997年通知取消7歲和12歲的卡介苗復種計劃。但必要時,對該年齡結素試驗陰性兒童仍可給予復種。新生兒期卡介苗可與乙肝疫苗分手臂同天注射。
接種卡介苗禁忌證:陽性結素反應;濕疹或皮膚病患者;急性傳染病恢復期(1個月);先天性胸腺發育不全癥或嚴重聯合免疫缺陷病患者。
3.預防性化療主要用於下列對象:
(1)3歲以下嬰幼兒未接種過卡介苗而結素試驗陽性者。
(2)與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多系家庭成員)密切接觸者。
(3)結素試驗新近由陰性轉為陽性者。
(4)結素試驗呈強陽性反應者。
(5)結素試驗陽性小兒需較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者。
用於化學預防藥物主要為異煙?,劑量為10mg/(kg·d),療程6?9個月。父母新患肺結核家中之6歲以下兒童和患結核病產婦所娩出的新生兒,不管結素試驗結果如何,均應給予異煙?治療,劑量同上。用藥3個月後再做結素試驗,若呈陽性,則持續用異煙?到9個月;若結素試驗陰性(<5mm),則停用異煙?。
抗HIV陽性兒童有結核接觸史者不管結素試驗結果如何均應接受異煙?治療12個月。
兒童接觸之結核病人若系抗異煙?株,則化療藥物應改為利福平,15mg/(kg·d),6?9個月;若系耐異煙?又耐利福平株,則建議給???胺加氧氟沙星6?9個月,或???胺加乙胺丁醇6?9個月。
(一)治療
1.化學治療
(1)輕癥單用異煙?(INH),劑量為10?15mg/(kg·d),療程12個月。
(2)異煙?(INH)+Sm聯用,Sm20?30mg/(kg·d),1?3個月,異煙?(INH)持續1?1.5年。
(3)病情較重或考慮有耐藥菌感染時則在Sm+異煙?(INH)治療的基礎上加用利福平(RFP)10mg/(kg·d),9個月及???胺(PZA)20?30mg/(kg·d),6?9個月。
若對利福平(RFP)有胃腸反應,可用???胺(PZA) 9?12個月。若肝功能不正常時不用利福平(RFP)及???胺(PZA),而用乙胺丁醇(EB)10mg/(kg·d),6個月。
2.合並氣管結核在全身化療的基礎上並用異煙?(INH)0.1g+地塞米松2mg霧化吸入,能促進氣管黏膜炎癥和水腫的吸收,改善呼吸道的通氣功能,促進淋巴氣管?的愈合,使肺含氣不良或肺不張早日恢復。
3.氣管鏡檢查治療若氣管結核引起呼吸困難或出現大葉性肺不張,除加用霧化吸入外,還宜加用潑尼松(強的松)1mg/(kg·d),2?3周後逐漸減量而停,並考慮作氣管鏡檢查及治療。當氣管淋巴結乾酪物質突然破潰進入氣管或支氣管時,可作為應急搶救措施之一。
4.外科手術單純腫瘤型支氣管淋巴結結核,經強化治療療效不著或有乾酪物質破潰之可能,宜盡早外科作淋巴結清除術,避免突然破潰窒息造成生命危險。
(二)預後
1.吸收好轉原發型肺結核預後大多良好,若免疫力強,治療合理、及時,病灶可在3?6個月後開始吸收。治療持續1年或1年以上者,大多於2年內可完全吸收愈合。原發病灶的愈合主要為鈣化,出現鈣化表示病變至少已有6?12個月,鈣化是小兒結核病的特點之一。
2.進展年齡幼小、反復感染、有大量細菌侵入或免疫力低下時,病變可進展、惡化,引起一系列後果:①結核性胸膜炎;②原發病灶擴大,產生空洞及乾酪性肺炎;③支氣管淋巴結周圍炎,形成淋巴結支氣管?、支氣管內膜結核、肺段性病變或乾酪性肺炎。④支氣管淋巴結腫大,造成阻塞性肺不張或肺氣腫。
3.惡化細菌由血行播散,導致粟粒性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或其他髒器粟粒性結核。
4.靜止病變尚未完全吸收或硬結,但無活動性癥狀。